长乐的李先生买下一小区内的二层商品房后发现,与该房相邻的楼梯间已被开发商卖给邹女士,他所购的商品房成了无专属通道的“空中楼阁”。两家人打了6年官司,可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争议楼梯间 现由一家使用
18日,记者在接到李先生投诉后,赶往长乐郑和小区。记者在现场看到,双方争议的楼梯间面积较大,一楼设有卷帘门,从一楼可直通两家所在二楼的中间过道位置。邹女士所购的二层商品房两头都有楼梯通达。她将房子租给他人开足按城,该足按城的商业主门开在房子的另一侧,平时不使用双方争议的这个楼梯间,因此该楼梯间通往她这一侧的铁门紧闭不开。
该楼梯间现主要是被李先生一方作为所经营宾馆的出入通道。
双方打官司 多年未解纷争
据记者了解,2001年底,邹女士买了长乐城关郑和小区二期18号楼二层写字楼B区及与李先生有争议的楼梯间后,租给他人用于经营足按城。
2002年3月,李先生买下该小区二期19号楼与18号之间“连接体三”的二层房屋,成了邹女士的邻居。李先生在与开发商签合同约定,他一次性补偿2.75万元给邹女士,由开发商代交,以取得楼梯间B使用权。
正在载入相关文章,这个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