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的房地产市场总体偏冷,然而相关投诉并没有明显减少,还出现一些新型的房产投诉。26日,鼓楼消委会就公布了两类新型投诉。
订购的新房已被抵押
案例:6月19日,林先生向鼓楼消委会投诉称,6月12日下午,他预订了位于浦上大道某楼盘的11栋105号商品房,并交付了4万元订金。但第二天他上网发现自己订购的那套房子居然处于抵押状态,而开发商事先并未告知。于是他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订金,但遭到开发商拒绝。目前该案件还在调解中。
点评:鼓楼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类似案例是最近才出现的,主要是因为现在银行紧缩银根,开发商资金普遍紧张,有的开发商先将房子拿去抵押,等购房者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后再去解押,利用这个时间差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
因为《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故意隐瞒房屋权利受限制的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的,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损失。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有类似规定。
提醒:购房者购房前可到福州房管局、建设局等部门了解所购房子的实际情况,比如根据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上福州房地产信息网查询所购房子是否已被抵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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