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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产类投诉同比长240% 营销环节成为重点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8-3-26 8:53:05 责任编辑:郭倩倩 来源:福州晚报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得到消息,2007年消委会共接到房产类消费(含二手房)投诉共219件,在2006年这个数字仅为91件,投诉率增长接近240%。对此,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日宝表示,造成2007年房产类消费投诉大幅上升有两大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另一方面是2006年以来福州商品房市场销量快速增长,达到销售高峰也是造成消费投诉大幅上升的一个客观原因。

  数解楼市:营销合同投诉占6成 营销环节成为投诉洼地

  合同中写的是“日立”电梯,而业主收房时却发现是“广州日立”牌电梯,业主认为被开发商“忽悠”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品牌,而开发商认为只要写着“日立”就行,双方争执不下,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2007年房产类投诉中,关于营销合同方面的投诉成为了焦点,消委会接到营销合同投诉共126件,占到了全部投诉的57%。负责金典小区这起诉讼的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孝波认为,之所以合同投诉占到房产类投诉的57%,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大量的房地产交易是在商品房预售制下进行的。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时候合同中的标的物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如房屋层高、面积、朝向及小区景观、水电煤气安装、区内道路、有线电视、电梯、安防、物业用房等都处于约定状态,而如果有些开发商完全追求销售目的,在宣传上有所偏离、或是模糊处理,则会误导消费者,而消费者一旦在收房时发现与设想中不一样,则会发生纠纷。

  另外,因为在预售和交房还有一段比较长的周期,其中很有可能出现诸如设计变更等情况,而有些开发商为避免合同纠纷,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约定来刻意隐瞒业主。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在允许预售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监管,制订商品房预售交易环节的配套措施,在广告宣传、合同条款设置、企业诚信权威披露、合同风险提示等方面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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