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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纠纷多 社区有望推出调解员制度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7-8-8 10:08:39 责任编辑:尚孜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随着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物业官司近年来也跟着增多。据统计,福州市两级法院去年受理499件,而前年只有205件。一方面,业主与物业陷入费时费力的官司,而法院方面也被挤占了大量的诉讼资源。然而,一场官司之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并没能得到缓和,有时甚至会激化。

  如何更好地化解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昨日,福州市中院、福州市人大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福州市房管局共同召开了“福州市物业纠纷审判实务专题研讨会”。会上透露,一个新的化解物业与业主矛盾的调解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员制度,有望于近期推出。

  物业官司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6年6月16日,因福州市温泉路上温泉豪园小区五十多户业主6年来都不交物业费和水电费,物业公司为催缴近三十万元的物业费和水电费,打出了一幅悬挂于路边的长约6米、宽约4米的巨幅“缴费通知单”。

  2006年11月7日,福州市台江区闽江世纪广场保安部门口,陈先生因索要售房发票之事与闽江世纪广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物业部工作人员被陈先生砍伤手臂。

  2007年7月17日,福州大景城一业主在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时,与该项目物业公司保安发生口角,引发冲突,造成两名业主重伤住院,数名保安轻伤。据大景城一些业主反映,该小区业主与物业的冲突由来已久,之前已发生多起流血冲突事件……

  诸如此类的事件,屡见报端。伴随着物业与业主矛盾的激化,物业官司也在增加。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了解到,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常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部分业主借故拖欠物业管理费等问题闹上法庭。

  据福州市中院统计,福州市两级法院2005年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205件,涉案业主277户;2006年受理499件,涉案业主813户;2007年上半年受理214件,涉案业主233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打官司费时费力还可能激化矛盾

  一位律师称,一起物业官司,一审加上二审,前后花上1年时间是常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物业纠纷一审的期限为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他说,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都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而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双方的矛盾并不会停止,甚至日益激化,积怨越来越深。仅以拒交物业费为例,在打官司的时间里,业主一般情况下仍会继续拒交。在生效判决下来前,新的一笔欠费又产生了。是继续打官司,还是采取其他手段催缴?物业公司和业主在日常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样拉锯战式的官司不利于缓解双方的关系,无法及时化解双方矛盾。

  除了费时,物业官司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像业主大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加上律师费一般要花上大几万元。

  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已有1690个物业管理项目实施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约443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186个,总面积达3450万平方米,受物业管理的住户一百多万人。物业管理与业主群体如此庞大,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双方的矛盾呢?

  简易程序大大缩短诉讼时效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物业纠纷问题成为代表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福州市中院收到的10件代表建议中,有两件涉及物业纠纷管理问题。

  为此,福州市中院于2007年5月1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对该类型的案件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一审案件(除公告送达外)一律使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二审案件(除公告送达外)应在两个月内审结,无特殊情况不得报请延长审限”。

  据了解,中院的这一举措,在社会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但这一举措,只能在诉讼时效上减轻物业官司的成本,业主和物业公司一旦对簿公堂,双方的关系必然受到影响。而要彻底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则需要探讨一种新的纠纷调解机制。

  打物业官司前可先到社区调解

  在昨日召开的“福州市物业纠纷审判实务专题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员制度”解决物业与业主纠纷的模式,有望于近期付诸实施。

  福州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向记者披露,“让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对簿公堂之前,先行调解。”由于法律诉讼程序较复杂、诉讼周期较长等司法审判上的局限性,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包括福州市中院在内的相关部门希望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解决双方间的问题并化解矛盾。由物业、业主与人民调解员召开三方会议。届时,相关部门将出台指导性建议。

  物业官司具有很高的雷同性,这就给调解带来了很大的可行性。福州市中院会将各类物业官司分门别类整理成判例,提供给人民调解员作为参考。在调解过程中,物业与业主也可以参考这些判例,初步了解告上法院后,法官将会如何判决。如果调解不成,还可向法院起诉。

  一位参加研讨会的业主表示,这样一来,可以让物业公司与业主评估诉讼成本与诉讼风险,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有助于双方缓和矛盾。“毕竟一起商量解决事情,比法院判决解决事情更有助于双方的长期相处。”

  法官还解释说,物业公司与业主调解的时间都会比诉讼的时间短,很可能一两天就把事情说清楚,达成调解协议。而他们之间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按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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