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若有小区布局房屋数量等具体说明和允诺,并影响合同订立及房价,具有法律效力
五一长假又是购房高峰,不过你在看了楼盘的广告和海报等宣传材料之后不要高兴得太早,因为这些有可能只是开发商使的“障眼法”而已。
4月26日,消费者林女士拿着她的购房合同找到了仓山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对其中的一项条款“出卖人展示的模型及海报等相关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房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提出了质疑。林女士表示,当初就是在看了楼盘的广告和宣传材料后,觉得四千多元一平方米的房价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今合同中却出了这样的规定,是否会有问题?
市场合同科的相关人员在细看合同后认为,这份合同中的上述条款,开发商存在规避责任、义务之嫌。如果林女士没有对此产生怀疑,很可能就此掉进开发商巧设的陷阱中。
原来,如果开发商向消费者展示的房模、广告和楼书等宣传材料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小区布局、房屋的数量、景观数量和质量、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都有很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影响(到)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的,那么开发商展示的模型、海报等相关宣传材料与书面合同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也就是说,林女士手中这份合同中的规定是非法、无效的。开发商试图用“障眼法”欺瞒消费者。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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