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将基本实现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约4个社区服务设施,而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将不低于20平方米。这是记者从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于近日召开的全国民政事业“十一五”有关建设规划实施工作会议中了解到的。
据介绍,到2010年,全国的社会服务将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约4个社区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70%以上的城市社区具备一定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手段。
在儿童福利设施机构建设方面,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新增孤儿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能够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专业的养育、康复和特教等服务,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
而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上,到2010年,实现全国90%以上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增救助保护床位3.5万张,每年能够为50万名左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有效减少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并通过心理、行为偏差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教育转化等服务,减少反复流浪和违法犯罪现象,帮助受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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