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招一 偷换概念
年初,邵女士通过中介看好一处二手房,并和房主、中介一同协商该房屋以58万元的价格成交,而在交纳3万元订金后,中介公司一直以各种名义拖延过户,签约两周后,邵女士被告知房屋已经出售,而中介公司也拒绝退还订金,突如其来的变化让邵女士只有寄希望于当初签订的经纪合同和手中的“订金收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律师认为,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确定买卖的定金只有“一定”的“定”,一旦买卖未成交,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赔偿,而此“订金”的写法是没有法律约束效应的。
黑招二 阴阳合同
前阵子,房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在房屋中介的推荐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37万元价格决定签订买卖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当天,中介拿出两份合同报价不同的合同。原来,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原价出售,所以,他们准备了一份成交价格为37万元的买卖合同,而另外一份成交价格为21万余元的合同用来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
有关专家表示,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有时会用这种看似为客户着想的招数“帮助”客户。但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只会给客户带来麻烦。由于存在不同版本的合同,买卖双方交易的凭据也缺乏惟一性,容易产生纠纷。
黑招三 扣定金
去年年末,李女士和丈夫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两人打算购买下来作为结婚新房居住。当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介绍房子是1996-1997年间的,而在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中,房屋年代模糊不清。李女士在签约当日交纳了定金15000元,可当看到房产证原件的时候,发现房屋的建筑年代为1990年,小两口又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证实该房确系1990年的房屋。李小姐认为,中介公司的瞒报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便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可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一反平常的热情面孔,态度粗鲁,并拒绝退还定金。而在双方争执不下的一段时期里,中介公司依然在出售该房,并收取他人定金,这样,一房多卖,到底谁能最后买走房子还是未知数,中介便已经收取了三四份万元以上的定金。
专家提醒消费者,一旦中介无正当理由对办理手续一拖再拖,客户就要提高警惕。“黑中介往往将一套房子给好几个买主看,并收取一万到三万元不等的定金”,他说,一些黑中介业务员利用一套房子吸引好几个买主交定金,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最高的一个买主,而以种种名义拒绝退还其他人的定金。
黑招四 吃差价
买主常先生经一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在看完一套房屋后很有兴趣,要求约业主一起协商有关购房事宜。于是中介约常先生与“业主”黄先生协商,并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后来,真正的业主刘先生回到该房,常先生这才明白,业主黄先生与刘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房屋还没有过户,自己的买入价格比黄刘二人的成交价高出5万元。原来,黄先生是中介公司一业务员的朋友,中介就利用黄先生这个中间人赚取5万元差价。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一些违规操作的中介公司利用客户不了解详情,故意欺瞒,促成买卖后短线突击赚取差价,故买房时一定要检查房产证和业主身份证,并要求买方、卖方和中介一起签订三方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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