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如卖方代理人阻止你与房东见面,可要多留个心眼
本报讯章先生与一家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并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在筹集首付款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所购的房子已经被“卖”了一次,而房子价格比房东欲“卖出”的价格高了8万多元。
买二手房吃大亏
3月15日,章先生接到某房产中介公司打来的电话,称在鼓东街道观凤亭街有一房子符合章先生的要求。约好时间后,章先生便和中介工作人员一起查看了该处房产,并于3月16日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章先生注意到,卖方的名字中有代理人陈某的名字。章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得到的信息是陈某是房东的亲戚,房东现在国外,房子全权委托给陈某。章先生还注意到,陈某的姓和房东夫妇的姓并不一致。由于当时买房心切,并没有往深里想。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应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开始办理按揭手续。在签订合同后,章先生便开始四处筹集首付款。21日,章先生的妻子来到房子所在的小区,从小区居民处却意外地了解到房东并不在国外,而是住在小区内。见到房东后,章先生才了解到,房东已经把房子以3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而且陈某已经把房款悉数交给了房东,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从妻子处了解到此情况后,章先生大吃一惊,自己所购的价格为41万多,比房东最初“卖”出的价格高了8万多。
随后,记者同章先生一起走访了房东。房东告诉记者,陈某并不是她的亲戚,如果不是卖房子,她也不会认识陈某。3月初,她看到门缝中夹有一张名片,上写求购房子。按照名片上留下的电话,她约见了陈某,并通过中介和陈某签订了买卖房协议,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陈某付清房款后,就要求她写了份《委托书》,委托陈某代为办理房产的相关事宜。双方到公证处对《委托书》进行了公证。房东告诉记者,她把房子“卖”给了陈某,房款已经拿到了,其他的事就不管了。
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向中介递交了书面《通知函》,要求协商解决此事。
中间人暗中吃差价
就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间吃差价的情况在业界确实存在。要想达到暗中吃差价,就必须设法让买卖双方不见面,否则吃差价的事情就很容易让双方知晓。为了阻止双方见面,中间人就利用卖方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让卖方签署《委托书》,将签署合同和过户登记的权利控制在自己手上。这中间人包括独立的个人投资者,也不排除有中介公司可以控制的自然人。
业内人士称,在此过程中,中间人省去了一道过户的手续,赚取了差价。
名为委托,实为炒房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胡伦杨律师认为,如果房东把房子卖给了陈某,在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前,又将所卖房子委托给陈某,陈某再把房子卖给章先生。从法律上来说,房东存在一房二卖的行为。在生活中,这是一种炒房行为,是为了避税。中间人通过委托,把房子抬高价格卖出,而这个价格未在《委托书》中体现,即委托人未授权,事后中间人也未对委托人进行告知,存在超委托行为。从整个时间的过程来看,中间人和房东名义上是委托关系,但实际上是买卖关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本报记者吴海洪)
正在载入相关文章,这个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